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 项目概况: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018年01月-12月脱硝所需液氨。
五、招标数量及技术参数:
数量:1400吨(预估)。
技术参数如下:(按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优等品技术指标执行)
指标名称 |
单 位 |
优等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9 |
|
残留物含量 |
% |
≦0.1 |
重量法 |
水分 |
% |
≦0.1 |
|
油含量 |
mg/kg |
≦5 |
重量法 |
≦2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1 |
|
六、 供货有效期:本次招标的供货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有权调整此时间)。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投标人还需提供液氨产品销售的相关业绩。
4.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注明供货周期内的承诺量),承诺供货周期内每次均能保证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5.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没有发生过不良投标行为或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17∶00止。
九、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盖鲜章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包括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代理证明,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副本原件,留盖鲜章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4.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盖鲜章复印件。
5.标书售价:1000元/套,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不接受个人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