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已由郑州市发改委以郑发改审批【2017】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炉渣综合利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厂址距离郑州市郑州东站约30公里,位于中牟县南约10公里;
2.3项目规模:本工程设计6条处理能力为7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用中温中压(4.0MPa,400℃)锅炉,配备3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厂区占地约232亩,投资约21亿元,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全年的入厂垃圾处理量约为153.3万吨,平均炉渣产生率约为15-20%;
2.4服务期:承包期限为6年(从招标人垃圾进厂起算)。投标人开展炉渣处理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及投产时间确定,以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1招标范围:
转移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从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或未燃尽的垃圾;炉渣由投标人回收作资源化利用;
1)捞渣机停运后需要清渣时,根据招标人的时间要求负责捞渣机内、外的清渣、转移及转移后的场地清洁工作;
2)喷雾塔、除尘器、灰仓及刮板输送机停运后由招标人清理出的积灰、渣及其他建筑垃圾、杂物等由投标人负责进行清运、处置;
3)焚烧炉停运后,招标人在炉排或推料器表面以及过热器或省煤器、焚烧炉风室中等清扫出来并转运至锅炉零米层的渣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清运、处理;
4)外运炉渣中经过分选出的部分未燃烬可燃物,可以回运本厂处理,可燃物的含量按重量比不低于75%,运费由投标人自理;或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许可进入当地垃圾回收站;
5)在炉渣运输过程中,对厂内环境的污染由投标人负责及时清理;
6)负责生产中的渣吊操作、维护、检修;炉渣储坑设备、设施维护检修;负责装卸工作、车辆清洁及车辆按要求密闭后转运出厂区;
7)投标人同时应承担的日常清洁工作内容包括:
a、日常清洁区域:零米层,从捞渣机处到捞渣机出口侧的墙壁;卸渣口周边区域;存渣坑及周边区域、炉渣综合利用场及其附属区域;
b、保证电缆沟、水沟、地面等随时畅通无杂物。
c、日清日洁,保证捞渣机和渣坑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未经允许的物品及工具。
d、保证捞渣机底座下无渣、水等,随时干净、干燥。
e、保证捞渣机后背水箱内无渣等,随时保证清洁、畅通。
f、保证卸料口随时无生料、渣等杂物。
g、保证输送沿线及卸料口周边区域清洁无杂物。
h、捞渣机沉渣池及时清理,保证无杂物。
3.2运行要求
运行要求指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相应炉渣综合利用承包合同后在招标人厂区内部的运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捞渣机处收渣工作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不能在公司生产设备运行中出现该工作中断情况;
2)渣坑内炉渣必须及时清运,以确保渣坑内不能大量积渣;装卸时应防止漏渣,以及炉渣在厂内扬尘和散发异味;
3)外运渣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同时实行全封闭运输,厂区运输速度应按公司规定速度行驶。
4)渣坑内存的炉渣不能超过正常运行16小时的量,不能影响焚烧炉正常运行排渣,必须按规定及时运出厂外;
5)投标人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管理并按招标人的规定配发、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6)在公司主体设备停运进行计划性检修时,投标人工作人员应24小时配合公司进行相关的清渣、清灰、转运工作;
7)响应招标人的生产调度指挥,从接到指令起白天20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人员到场开展工作;
8)遵守招标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环保管理、生产调度管理等)。
9) 生产运行中应制定并严格遵守炉渣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3 食宿供应
本项目招标人在厂内不提供食宿供应,由投标人在厂外自行解决。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2投标人应具有1个独立投资或控股的垃圾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及以上或炉渣处理规模为200吨/天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业绩;
4.3提供经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
4.4投标人最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拖欠劳务费或其它失信行为、无无故弃标的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一经查实与承诺内容不符,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须知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报名者登陆平台前,须注册
5.3报名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4报名者原件提交查看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7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投标人的业绩及合同;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最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拖欠劳务费或其它失信行为、无无故弃标的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上述证件、材料报名时需出示原件查看,并每标段留存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文件的获取
6.1登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