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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法治公园建设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竞争性谈判条件郸城县法治公园建设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司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郸城县法治公园建设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司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竞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郸城县法治公园建设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郸采购[2017]979号
三、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1、采购范围:法治雕塑、石碑等;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详细清单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竞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近期社保查询明细(其中授权代表人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竞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实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4.3竞标人需实地考察并提供设计方案报采购单位审核,并由采购单位出具的审核单;
4.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5 竞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
4.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1号,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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