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主要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对生产维修:消声器一批,物资进行采购;本项目内容包括项目供货、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2.2 供货地点:内蒙古乌审旗第三采气厂物资采办站,详见采购需求书到货地点。 2.3 交货期:2018年09月30日之前。
3.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2供应商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3.4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3.5供应商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6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同类物资销售业绩。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7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