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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集团公司管控)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受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

 受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标书费(元)    
1    CHDTDZ119/17-SB-0201    热网循环水泵    详见招标文件    3069.00    
2    CHDTDZ119/17-SB-0202    板式换热器    详见招标文件    5600.00    
3    CHDTDZ119/17-SB-0203    变频器    详见招标文件    3175.00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洪镇。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今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内生产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9、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10.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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