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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污水治理达标项目)勘察(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本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污水治理达标项目)已由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西行审(投资)发【2017】5号文件批

 本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污水治理达标项目)已由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西行审(投资)发【201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固原市西吉县。
 2.2建设规模: 新建将台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兴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硝河乡污水处理站工程、新营乡污水处理站工程、葫芦河流域人工湿地工程及相关配套污水管道等工程。
 2.3招标内容:勘察、测量报告。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污水治理达标项目)勘察;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报名时拟采用的项目负责人须与资格预审及项目开标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及近三年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
2)各投标单位应每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更新内容。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成功通过后,请于2017年12月 21 日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28日18时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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