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市港闸区
2、工程规模:实施绿化,地形处理,景观园路、景观石等工程,总绿化面积约13200平方米,项目估算价约308万元。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养护期:一年,养护等级:二级。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等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园林及绿化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注:①企业近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须已超过5年、②项目负责人如曾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须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