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东亭乡2017年柳亭村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广德县东亭乡2017年柳亭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X-GC-GK-2017-339 )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招标人为广德县东亭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广德县东亭乡2017年柳亭村道路建设工程(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省外企业须符合《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