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东县乡镇土地开垦项目合作开发采购已由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 百政办发【2017】65号批准实施,根据厅《关于加快土地开发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并经田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招标有实力的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建设,招标人为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确认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方式: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可研、测量、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十二个月内竣工并交付使用,其可研、测量、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的具体工期由本项目工程投资总承包方自行安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且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联合体最多不能超过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都必须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具有测绘、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要求的参建单位。即符合广西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桂国土资发[2014]34 号、或桂国土资发[2014]97 号、或桂国土资办[2016]46 号、或桂国土资发[2016]536 号文件中推荐的参建单位(以下名单都必须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测量单位),不接受被违规通报的单位报名。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管理、测绘、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土地或农业开发投资类。
3.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