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改造工程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永审服(批)发【2017】1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建筑面积1378.51㎡,其中办公楼1098㎡,信访楼280.51㎡。办公楼地上两层,一层设置门厅、审判庭、联络室、调解室、陪审员室、案件合议室,二层设置办公室、会议室等。信访楼地上一层,设置职工餐厅、调解室、信访接待区。
2.2建设地点:望远镇109国道东侧,北靠塞上翡翠城,南靠宁夏德福酒花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6亩。
2.3招标范围: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改造,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外省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