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沿河南小区供热外网(一、二级热网)、换热站室外供水、沿河南小区换热站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沿河南小区供热外网(一、二级热网)、换热站室外供水、沿河南小区换热站
2.2建设地点:鹤岗市东山区沿河南小区
2.3建设规模:一、二级热网、换热站室外供水、换热站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3.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