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宁县教育局委托,就洛宁县故县镇初级中学功能室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洛宁县故县镇初级中学功能室改造工程。
1.2 采购编号:宁财采【2017】1218-04号。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洛宁县故县镇初级中学更换门窗、更换二层栏杆、更换落水管、翻新楼地面及墙面、拆除原教室隔断及讲台、电气及给水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洛宁县故县镇初级中学。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用‘五五’付款模式。
2.4 投资金额:约61.7637万元。
2.9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具有劳动合同,并需出具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劳动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2017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劳动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2017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法定代表人本人谈判报名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谈判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劳动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2017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 谈判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