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兰庭路绿化工程,经鹤发改投资【2017】1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4 建设地点:云鹤镇东升社区兰庭路;
2.5 招标工期: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在管护期内保证苗木全部成活(管护期12个月)。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经营范围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证书,或者持有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申请人须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合同段的施工能力;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