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京能十堰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第九批辅机(生产准备工器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法人: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京能十堰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三、项目简况及建设地点:
京能十堰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十堰市西北部,距市中心约5.6km,张湾工业园外东北侧,规划装设4台350兆瓦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并留有扩建余地。本期建设2台350兆瓦超临界供热发电机组,年供电量约32.01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947.48万吉焦,供热面积约1107.2万平方米。夏季制冷负荷35.5MW。项目建成后将承担十堰市西部城区五个组团及东区两个组团的供热负荷(花果组团、红卫组团、老城组团、新城北组团、新城南组团、茅箭组团、白浪组团)。
四、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备注
1 BIEE15-SYFJ-182 生产准备工器具 二次公告
五、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不仅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还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注: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检查确认自身的资格满足要求后参与投标,否则责任自负。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 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BIEE15-SYFJ-182 生产准备工器具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具有近三年35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所需的本次招标设备的业绩,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