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宾市兴宾区三五至平塘、岭头至东南四级公路工程已由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兴发改经贸〔2016〕7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三五至平塘、岭头至东南四级公路工程
标段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三五至平塘四级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兴宾区三五镇三五至平塘四级公路
建设规模:路基挖土方7.29千立方米,填方(压实方)6.852千立方米,级配碎石基层32.22997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29.25197千平方米、新建圆管涵84米、单柱标志牌25个等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上限控制价为:¥4268566.00元。
建设地点:兴宾区小平阳镇岭头至东南四级公路
建设规模:路基挖土方5.942千立方米,填方(压实方)2.533千立方米,砌体挡土墙878.7立方米,级配碎石基层21.602537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9.593037千平方米、新建圆管涵56米、单柱标志牌13个等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上限控制价为:¥3085854.00元。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勘察设计单位:邵阳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以上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01标段→02标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