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涞源县阁院路东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涞源县阁院路东延工程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局批复,文件号涞发改字(2017)131号。项目业主为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

 涞源县阁院路东延工程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局批复,文件号涞发改字(2017)131号。项目业主为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方案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文件号涞发改招标核字(2017-27)号,项目具备招标条件,保定瑞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和相关配套工程。其中道路全长525.164米,宽30米,道路建设总面积15754.92平方米;配套工程有道路标线、雨水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路灯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EP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社保机构所出具的2017年缴纳养老保险记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外省投标企业需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进冀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
(6)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档案告知函;
(7)授权委托人具备2017年社保机构开具的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单独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包括三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月 18 日下午13 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