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海棠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企业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具有《市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
本项目位于新城区中都大道西侧、前门路北侧、惠政路东侧、顺城路南侧,总用地面积71191㎡,总建筑面积约156299㎡,地上总建筑面积:113900㎡,住宅面积约104034㎡,商业面积约8425㎡,其他配套用房面积约1440㎡,地下建筑面积约42399㎡,绿地率为35.48%,机动车停车位约992个(其中:地上99个,地下893个)。非机动车位约1189个,上述具体经济指标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文和小区建成后实际相关数据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海棠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