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清收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将选择2至4家不良债权清收代理机构入围,入围期限为1年。视工作成效合同可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参选人资格
(一)在国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注册地在四川省内,经有权机关登记成立,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具备承担代理工作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三)从事代理事务在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属于专门机构的,还应当具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四)有较丰富的代理经验,声誉良好,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原则上从业人员不低于5人,注册资本金或设立资产不少于10万元。有近3年从事不良债权清收代理业务的业绩证明。
(五)近三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