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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税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税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聘请税审机构项目所需的服务公开招标。二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税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聘请税审机构项目所需的服务公开招标。
二、简要说明:通过招标选定一家税审机构,负责对风华股份公司及下属11家子公司,完成以下两项内容的审计鉴证工作并出具鉴证报告:(1)审核研发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并出具鉴证报告;(2)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出具鉴证报告。合作期为3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
3.2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省级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省级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每年至少一份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投入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及合同,以鉴证报告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每年至少一份具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及合同,且税审后企业可享受优惠减免所得税额超1000万元,以鉴证报告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5拟负责本次税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出具过每年至少一份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投入额不低于3000万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报告,以鉴证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6拟负责本次税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出具过每年至少一份具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且税审后企业可享受优惠减免所得税额超1000万元,以鉴证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7提供拟主审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最近6个月就职于参与本次投标事务所的社保完税资料,以社保原件加盖公章为准。
3.8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近三年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和违规行为等异常记录,以征信系统截图加盖公章为准。
3.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 14: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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