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该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到位。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名称: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三.供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日历天内送达至库车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内容:见下表
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货车 双排轻型普通货车
单排轻型普通货车 2台 配置要求:气囊底盘悬挂、国五排放标准、其他参数按照货车标准执行
说明:
1.以上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
2.以上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以上车辆原则上均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投标人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
4.以上车辆除要求配置外,均默认为按照该型号车辆生产厂家原始出厂时的标准配置采购。
5.凡售后服务需求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6.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7. 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 质 保 期:按国家标准。
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唯一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生产厂家通过IS09001质量认证或TSI16949达标(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已获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列入国家上牌目录的车型,符合国家配置标准。
(5)所投车辆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在有效期内),还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对所投车辆的检验(检测)报告等。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7)供应商2014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车辆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
(8)供应商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当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文件售价:
每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支付50元邮寄费,并提供详细邮寄地址。
七.购买、领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 点至13:30,下午 15:30 至19:00点(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