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东北局函〔2017〕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除冰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助航灯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助航灯光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3 招标范围: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助航灯光工程的建设任务。完成上述工程的材料设备的选型采购、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测试、调试、培训、验收、行业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缺陷责任、保修等工作,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不划分标段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 12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民航机场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册员工,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验收报告,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体现不出项目经理的姓名,须同时加附业主证明材料,若合同、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验收报告和业主证明资料中的项目经理应一致)。
(5)财务要求:近3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2014年后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年份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