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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助航灯光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东北局函〔2017〕181号

 1. 招标条件

本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东北局函〔2017〕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除冰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助航灯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助航灯光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3 招标范围: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除冰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助航灯光工程的建设任务。完成上述工程的材料设备的选型采购、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测试、调试、培训、验收、行业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缺陷责任、保修等工作,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不划分标段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 12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民航机场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册员工,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验收报告,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体现不出项目经理的姓名,须同时加附业主证明材料,若合同、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验收报告和业主证明资料中的项目经理应一致)。
(5)财务要求:近3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2014年后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年份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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