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1222Z1437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柴油自卸车、柴油轮式装载机)采购项目已经由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一标段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柴油自卸车采购项目
二标段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柴油轮式装载机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各乡镇。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说明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的合法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清单内物品等)。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9日16时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9日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