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房管站委托,就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4号棚户区房屋拆除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4号棚户区房屋拆除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YNB-2017-081
3、项目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4号棚户区房屋拆除项目:本项目内容为拆除大理道104号平房,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最大层数1层。无地下工程。投标单位须在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建筑物地上拆除、洒水防尘、安全围挡、拆房土外运、场地清理平整;以及搭拆安全防护、敷设钢板、洒水车等措施及全部费用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内容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拆除施工时,投标人必须对相关人员及周边建筑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相关人员办理保险。必须达到“零伤亡,对周围环境零破坏,零污染”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此目标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4号
服务期限:中标单位进场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预算:本项目预算27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原件。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2014 年~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原件)。
上午9:00 – 11:00 ;下午 2:00 – 5:00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