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标牌(印刷)制作(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由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进行代理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2018年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标牌(印刷)制作。
招标范围
杨柳青电厂标牌(印刷)制作协议为印制日常工作过程中需使用印刷制品,印制产品要求如下:1.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2.所印刷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投标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送印方的要求;所有印刷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3.印刷所使用材料应是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广告牌、标牌、展牌制作或其他印刷品印刷,且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标牌(印刷)制作业绩不少于两个。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