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方正西沟风电场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黑发改新能源函[2013]475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方正大秃顶子风电场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黑发改新能源函[2013]477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方正西沟和方正大秃顶子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带方案打捆招标:风电场总装机规模99MW(2*49.5MW),共有66个风机位(西沟、大秃顶子风电场各33台),投标人自行选择机型,按现场实际设计风机布置方案。
招标范围:适应招标项目风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统、中央及远程监控系统、通用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
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方正西沟、大秃顶子风电场相应风机平台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和提供风力发电机组设备资格和能力的制造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五年及以上。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上一年末总资产须超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情况。
3.3 投标人应有五年(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供货经验和运行业绩,具备20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装能力,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和服务提供。
3.4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等系列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3.5 投标人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在中国境内已有不少于1000台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寒冷地区装机不少于200台。其风机使用的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变频系统、发电机、齿轮箱、叶片的运行业绩不少于500台,设备质量和技术服务信誉良好。
3.6 投标人所投机型为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适应并匹配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包括电网环境条件)和风资源条件,具有优异的发电性能和较低的运维成本,保证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经济运行,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3.7 投标人所投机型须取得国内具备资质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型式认证证书、低电压穿越认证证书、电能质量测试报告和产品性能测试报告。所投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通过型式认证,并取得合格的型式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
3.8 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取得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按照《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报告并合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
3.9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10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11 本次招标分为两部分,西沟风电场49.5MW,大秃顶子风电场49.5MW,投标人需按总容量99MW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 至 2018年1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9:00时至11:00时,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