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务分公司包神铁路集团2018年内燃机车联合运输服务框架协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务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300099。
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根据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生产需求,为所属各条线路的运输生产提供机车联合运输服务。为了更好的寻求诚信合作、资源共享、相互信赖,互相支持、广泛合作、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为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内燃机车联合运输服务。
本项目所需内燃机车机型要求DF4或DF8型。投标人同时提供DF4或DF8型内燃机车及相应机车乘务人员及备用人员和管理人员,承担招标人铁路机车运输服务。
本项目共分为11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标段范围 服务地点
第一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二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三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四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五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六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七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八标段 1台DF4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九标段 1台DF8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十标段 1台DF8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第十一标段 1台DF8型内燃机车 包神集团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项目总工期(项目服务期):5年,从内燃机车上线运用时开始计算,招标人根据运量测算,预测2018、2019、2020、2021、2022年该标段每年上线机车1台,招标人根据运输生产需求,在招标协议的基础上可增加机车台数,执行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或等同于) “铁路运输”或“铁路临管运输”或“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或“铁路机车牵引服务”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拟配置内燃机车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