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采购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站站外道路及跨大新渠桥梁施工,见下表(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
标段名称 |
HDGR-ZZ-SG-006 |
#3中继泵站站外道路及跨大新渠桥梁施工 |
四、采购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4.采购内容:
施工范围:#3中继泵站进厂道路及跨大新渠桥梁施工,含配套设施采购与安装,与工程有关的试验及对外协调。
工程规模:1、道路全长约261.351米,主道宽7米,辅道宽1米,详见附图。
2、桥梁全长约18.44米,宽8米,详见附图。
(二)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工程于2018年01月20日开工,2018年03月30日完工;桥梁竣工日期:2018年02月20日。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合格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报价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专用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具有在报价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业绩要求
近3年承担过至少2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其中一项含桥梁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证明复印件。
5.设备要求:需提供用于本次采购范围内工程施工设备清单。
6. 项目部要求
6.1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需提供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6.2专职安全主管
专职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需提供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7.近3年内报价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报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财务要求
2014、2015、2016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亏损的报价人。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报价人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及安全主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七、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5日10:00.
八、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