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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

 受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和苑地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8-B-0024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投标人须提供运营经验证明(具备经营养老机构10年以上的经验和经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运营团队证明(具有5年以上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预留床位承诺函(预留现有床位25%的床位,用于满足天津市城镇“三无”及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10.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1月15日至01月19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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