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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声屏障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工程 所用 声屏障 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交集团物资采购管

 1.招标条件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工程 所用  声屏障 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为PPP项目,甲方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项目公司由首发集团与中交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组建,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合同额为33.86亿元。2018年6月30日具备开通运营条件。项目西起通州区渠头镇,东至通州区西集镇。路线全长27.66公里,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 小时,含桥梁21座,通道3座,圆管涵3道,盖板涵2道,涵洞6孔,路基工程(不含互通)约11.87km 。
本项目建设工期初步拟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本次声屏障招标分为 3个包件,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数量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2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4.3.1条相关要求。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参与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有效文件(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3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4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5生产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声屏障包件进行投标,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及履约能力确定多个中标的包件数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18 年 1月 16 日 至 1月 22 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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