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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片区整体综合开发(一期)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片区整体综合开发(一期)PPP项目 已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漯示管[2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片区整体综合开发(一期)PPP项目 已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漯示管[2017] 64号文  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实施机构为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片区整体综合开发(一期)PPP项目。
2.2项目编号:漯示范采公开采购(2018)-002号。
2.3项目地址:项目地点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山路以东,沙河以西,淞江路以北。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董庄、姚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西湖学校项目,沁水河路、玉河路、子牙河路、沙河路四条道路的新建工程三个子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董庄棚户区改造工程
规划用地面积35966㎡(合53.95亩)。拟建9栋高层住宅(均为18层),1栋4层服务用房,地下室及沿街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23122.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4672.66㎡,商业网点面积4369.73㎡,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886.33㎡,门卫房建筑面积103.01㎡,地下建筑面积31090.97㎡。规划住宅587户,人口1878人,容积率2.479,建筑密度26.67%,绿地率35.12%,总停车位590个,其中地下停车位500个。
   (2)姚庄棚户区改造工程
规划用地面积26515.27㎡(约40亩),总建筑面积90975.74㎡ ,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360㎡,商业建筑面积2523.42㎡,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763㎡,地下总建筑面积24329.32㎡,绿地率32.89%,容积率2.46,建筑密度20.61%,机动车停车位681个,住宅总户数636户,住宅人数2035人。
(3)西湖学校建设工程
总占地面积82000㎡(合123亩),规划用地面积75163㎡(合112.74亩);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52710㎡,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34502㎡、办公用房4200㎡、生活服务用房14008㎡;人防地库建筑面积6700㎡。建筑密度:17.8%,容积率0.73,绿地率:36.1%,小学48个班,中学30个班。机动停车位100个,非机动停车位2220个。
(4)新建沁水河路工程
道路全长705米。其中千山路-玉泉山路段道路长度为290米,红线宽度为24米,道路断面为:机动车道宽15米,为双向4车道;两侧人行道宽4.5米;玉泉山路-玉河路段道路长度为415米,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断面为:机动车道宽21米,为双向6车道;两侧人行道宽4.5米。配套建设道路照明、交通标示、绿化、雨水、污水等设施。项目道路等级为支路。
   (5)新建玉河路工程
玉河路(金山路-沙湾路)全长949米,道路规划为城市支路,红线宽30米。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道总宽20米,为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绿化带各宽2米,人行道各宽3米。设计车速40km/h,交叉口设计车速15km/h。配套建设道路照明、交通标示、绿化、雨水、污水等设施。
   (6)新建子牙河路工程
道路全长1.012公里,红线宽度为24米。道路断面为四幅路:机动车道宽15米,为双向4车道;两侧人行道宽4.5米。配套建设道路照明、交通标示、绿化、雨水、污水等设施工程。
(7)新建沙河路工程。
道路全长1823米,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55米,道路机动车道宽30米,双向六车道;道路两侧绿化区各宽30米绿化隔离带各宽2.5米,非机动车道各宽7米,人行道各宽3米。设计车速为50km/h,交叉设计时速为20km/h。
   2.6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职责,即“建设—运营—移交(BOT)”合作模式。
   3.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3.3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144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08844万元,预估资本化利息54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和项目融资手续费准备金108万元。
3.4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安排,详见“采购需求”。
   3.5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若无专门要求,以下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均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单位。
4.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2资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PPP项目投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4信誉要求:
(1)申请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2)申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至少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和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间内)。
4.5社会资本方不得存在的情形:
(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过相关咨询服务;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4.6以联合体作为申请人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参与方均须实际出资项目公司,且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出资。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6)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3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 对基金出资申请人的特别要求
(1)若中标后拟以基金方式履行资本金出资义务的,须在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事先注明;
(2)若中标后拟以基金方式履行资本金出资义务的,须有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以独立申请人身份参与资格预审),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认购基金份额;
(3)资格预审合格、被采购人邀请参加公开招标,以及经评标选择后被采购人公告为“预中标候选人”,并不代表采购人同意申请人自行拟定的基金组建方案;具体的基金组建方案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单独列示,且须在“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中被采购人认可、在《谈判备忘录》中有明确的书面意见。
6. 资格预审方法
6.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7. 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采购内容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7.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同等条件下优先中选。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
8.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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