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榆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榆次区政府机关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且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榆次区政府机关保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XHXC2018005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4.3服务地点:榆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榆次区政府)
4.4预算金额:
第1包:286440元;第2包:703080元
4.5服务期限:一年
4.6采购内容:
第1包:区政府主楼1-4层、区政府大院西面、农业对口中心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1人。
第2包:区政府主楼5-10层、区政府大院东面、老年大学、信访楼、档案楼、工业园区保洁人员不得少于27人。
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3本项目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6.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企业最近一次纳税凭证;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企业最近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
▲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磋商文件发送至已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供应商邮箱)
7. 磋商文件发售
7.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1月23日17:3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