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影城银幕映前广告代理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视影城银幕映前广告代理项目
2.3招标内容:一包:长春地区吉视影城共23个影厅放映的全部场次、影片的3分钟银幕映前广告全国区域招商权、发布权、结算权。
2.5租赁期限:2年。
2.6费用承担:投标人承担。
2.7项目广告刊登要求:
一包:吉视影城(净月迅驰店)8个影厅、吉视影城(二道欧亚店)7个影厅、吉视影城(欧亚三环店)8个影厅放映的全部场次3分钟银幕映前广告业务全国代理(不排斥影城所在地区的地方性广告投放)。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国内广告代理、发布等相关内容。
3.2本次招租的项目,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有损形象以及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3.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3.5不允许任何单位对本次招标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3.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须具有影院广告、媒体广告发布、媒体广告代理等同类或类似业绩。
4.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7日到2018年1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