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优化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1、高管薪酬激励考核体系优化:(1)提供行业公司整体、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行业实践;(2)结合长城证券实际,提供公司整体考核及高管考核的方案;(3)协助参与公司制度的制定。2、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优化:(1)提供行业绩效考核实践报告;(2)结合长城证券实际,提供公司整体绩效考核体系(包括总部部门考核、分支机构考核、员工考核(PBC绩效考核体系)三个层面)改进方案;(3)协助参与公司制度的修订。3、控管子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1)提供行业子公司(另类投资公司、直投公司、期货公司)的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实践报告;(2)结合长城证券实际,提供子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的改进方案;(3)协助参与公司制度的修订。4、MD职级体系及固薪体系优化:(1)提供行业MD体系的行业实践报告;(2)结合长城证券实际,提供MD体系改进方案,包括固薪体系的设计、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方案;(3)协助参与公司制度的修订。5、Fintech 人力资源规划及激励机制:提供行业在Fintech方向的用工方式、激励机制、职位体系及定薪状况报告,并协助公司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时间:合同确定时间为准。
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范围:本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优化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在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领域的专业经验,需提供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应具有在证券行业的人力资源咨询专业经验,需提供近三年证券行业人力资源咨询项目成功案例。
3.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拥有证券行业薪酬数据库的相关说明。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月16日9:00起至2018年1月2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