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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韶关支队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韶关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韶关支队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韶关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韶关支队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WJ-2018-1955-A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韶关支队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编用户需求书。
序号 名 称 服务期限 需求数量
1 武警支队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入围采购项目 2018-2019年度(合同采取1+1模式,期限1年,到期后采购需求单位可依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价格等相关因素单方面确定是否再续期1年,续期1年后重新招标) 1家
(2)投标人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三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
4、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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