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庙子镇上河村潭卢线至范津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交通专项资金。受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上河村潭卢线至范津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ZFZBLC-0119
2.3建设规模:栾川县庙子镇上河村潭卢线至范津寺道路改建工程,路面全长2.304km,路基宽5.5m,路面宽4.5m,两侧各设置0.5m土路肩,路面结构层为: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5预算金额:约100.99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 期: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
3.3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都需到现场,提供2015年12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现场查询)。
3.4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200万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6提供2017年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
3.7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需要查询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