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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高铁广场和高铁路工程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兴隆县高铁广场和高铁路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兴发改字【2017】91号、兴发改字【2017】92
1、招标条件
兴隆县高铁广场和高铁路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兴发改字【2017】91号、兴发改字【2017】92号),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29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30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隆县高铁广场和高铁路项目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兴隆县县城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4.1兴隆县高铁广场
建设地点:工程南至北环路、北接兴隆西站站房,西侧为高铁附属用房,东侧为高铁新城项目用地。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9公顷,净用地面积约4.80公顷。广场宽约200米,进深约200米。
建设内容:该项目包含站房平台与市政道路接引消防专用道路、广场与市政路接引道路、高铁站站前广场,高铁站交通枢纽以及广场景观。项目建成后将承担着交通枢纽作用并成为兴隆县城市交通体系和城市形象展示的重要组成部分。
2.4.2高铁路项目
建设地点:高铁路工程位于主城区西侧,北起北环路,南至京建线。全长0.7公里。
建设内容:道路红线宽度40米,路中设置10米绿化带,两侧各11.5米车行道+3.5米人行道,车行道含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地下管网等,与相交路口采用平交处理。
2.5施工工期:预计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06日历天。
2.6 监理周期:自开工至竣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7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范围内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2.8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3.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zbb.hebjs.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月22日00时00分至2018年1月26日23时59分。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投标人允许提问截止时间前到“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允许提问的时间:2018年1月22日00时00分至2018年2月16日9时00分。
5.2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等内容。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bb.hebjs.gov.cn/)进行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
5.3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2月27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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