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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机场助航灯具第二包(重新招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青岛新机场工程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民航华东函〔2015〕5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

 青岛新机场工程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民航华东函〔2015〕5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入、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青岛新机场助航灯具第二包(重新招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青岛新机场助航灯具第二包(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助航灯具供货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岛新机场助航灯具第二包(重新招标)材料采购
2.2招标编号:DFMHHW170336-2
2.3建设地点:青岛新机场
2.4供货期:
计划开始供货日期: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18年3月1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须完成20%数量的深桶灯底座供货),计划供货结束日期2018年7月31日(实际供货时间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确定,并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青岛新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具采购项目包括灯具的制造、工厂检验、运输、培训、配合安装调试、初验、最终验收、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标段划分:本共划分 一 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拟投标人可向招标人免费索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与本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报名的,按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6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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