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牟平区水系连通工程-龙泉水库与沁水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选定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牟平区水系连通工程-龙泉水库与沁水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选定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

 牟平区水系连通工程-龙泉水库与沁水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选定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牟平区水系连通工程-龙泉水库与沁水河连通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选定
二、采购项目编号:牟政采【万信】货物2018001-2
包号 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牟平区水系连通工程-龙泉水库与沁水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选定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能力;
(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以来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万元
牟平区水系连通工程-龙泉水库与沁水河连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选定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
(2)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以来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万元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