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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本水工及附属配套工程己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建设单位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资格预审单位进行公开

 本水工及附属配套工程己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建设单位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资格预审单位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港湾街58号。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水工设施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具体规模如下:
(1)水工设施工程:新建挖入内凹式港池,内凹式港池岸线由南码头、北码头和东码头构成。内凹式港池岸线总长度约398.4m;
(2)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包含室外给排水及动力管网、室外电气管网、新建及改造室外道路、绿化及原厂房拆除等。
2.3 招标范围: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工期:施工总工期:2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3月30日。
2.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合格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具有已交(竣)工的总投资额9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码头工程监理业绩;近两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净利润未出现亏损。
3.2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已交(竣)工的总投资额9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码头工程监理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具备两个(含)以上为合格,其中,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为不合格;
(2)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能相互证明,则只提供一份业绩即可;
(4)拟在本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不得有“三资”企业背景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提供企业章程);
(6)项目部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在本企业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日08:30时至11:30时, 13:30时至16: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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