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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轨道系统物资(钢轨)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成都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含聚龙路站)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川发改基础【2016】689号文批准建设,采用投融资+设计施

 本项目成都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含聚龙路站)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川发改基础【2016】689号文批准建设,采用“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回报”模式,投资约145.38亿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空港二站,自北向南沿大件路、牧山大道、迎宾大道、黄鹤大道、新邛公路敷设,终于南河站。另外,在已批准建设成都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红牌楼南站至沈家桥站之间增设1座聚龙路站。二期工程线路全长27.07公里,共设10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5座。设2座换乘站,设置板桥车辆段一处,高大路停车场一处;利用一期沈家桥主变,并新建文庙主变电站一座;控制中心设在新苗(共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9个月。
2.2招标内容:
(见招标公告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出具2015、2016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铁路用U75V及U71Mn钢轨的CRC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内(2015、2016、2017)通过CMA、CAL、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条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且评价良好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主使用评价证明,原件备查),且未出现过被业主发文通报的一般及以上材料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生产商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 月23日至2018年01月28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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