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阳先公路清扫保洁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嵩明新南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道路清扫保洁清运垃圾。
2.2 招标范围:阳先公路道路全长约4公里、东核公路(杨林至核桃)道路全长约6公里,道路清扫保洁清运垃圾(清扫保洁人员12人)。
2.3 总投资:28.000000万元
招标规模:28.000000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
2.8 其他:(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地 点:嵩明县杨林镇。
(3)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3.3 其他: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保洁服务或物业服务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
(2)投标人2014年至今完成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2014年至今完成的或承担的类似清扫保洁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4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014年至今所涉及的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投标人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4)投标人应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第四条规定: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1-18 15:12 至 2018-01-2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