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委托,拟对成都高新区江滩公园、大源中央公园游乐设施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6日9:00- 12:00,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