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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码头一期工程数字式汽车衡设备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南通港通海港区中作业区通海港口有限公司一期陆域工程已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发改行审【2015】71号批准建

 1、招标条件

本南通港通海港区中作业区通海港口有限公司一期陆域工程已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发改行审【201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码头一期工程数字式汽车衡设备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
2.1供货范围
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本合同价格包括下面的供货范围:
按要求向买方提供陆(6)台100吨数字式静态汽车衡设备及服务。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00吨数字式静态汽车衡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初次检定、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基础预埋件及防滑套件等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2.2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交付,其中 70天内完成制造,在接到买方现场安装通知后20天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出具的“检定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b、投标人生产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
c、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能力、具有符合产品类型和规格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d、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需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2)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招标设备销售和运用方面的国内业绩。
(3)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独家申请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申请投标;
b.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c.投标人应不属于具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及被禁止投标之情形人之列;
d.如果某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发生了特殊情况(如破产、所有权改变以及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约等),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代理将从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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