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实验楼A座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大学实验楼A座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1〕4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大学实验楼A座项目延期建设的复函》(内发改社函〔2017〕760号)批准建设。内蒙古大学实验楼A座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项目招标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0636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总投资约为10838.74万元,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92.26%、自筹7.74%,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学实验楼A座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
2.2项目
2.3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8000㎡。
2.4设计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单位进行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所有设计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具有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过类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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