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闽江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段C2标段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8]招字第A-003号;
建设地点: 闽清县坂东镇 ;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5500 万元;
最高控制价:55401870元 ;
招标范围:闽江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段位于闽清县塔庄镇、坂东镇和白中镇3个乡镇,主要为新建、加固堤防、护岸工程;建设堤防总长26.813公里,24条堤段,其中护岸21条、长度23.864公里,防洪堤3条、长度2.949公里;布设排涝穿堤涵管23根,工程总投资约38251万元,其中本标为第二标段C2标位于坂东镇,投资约 5500 万元;共建设4处护岸段,总长度为7.35km,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及其它相关的国家、省市现行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低于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业绩要求:要求。要求业绩的,业绩是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_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河道综合治理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具体以有效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为准)_;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保证金:本的投标保证金为 捌拾万元;
3.8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 1 月 30日17时00分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