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龙海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江河水系连通项目及龙海市榜山镇截污控污工程A标段、B标段、C标段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6]38号、龙发改[2016]399号、龙发改[2017]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利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市利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N763506811801190003001
2.2 建设地点:龙海市榜山镇;
2.3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9419万元;
2.4 最高控制价: 即预算审核总价人民币123175789.1元(其中含544万元暂列金) ;
2.5 招标范围:龙海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江河水系连通项目及龙海市榜山镇截污控污工程A标段、B标段、C标段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沿龙海市“西溪一条龙”崇福桥至云都桥段主渠及周边支流进行河道整治、生态护岸、渠道两岸沿线生态景观建设及进行截污控污建设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工程师或以上 职称不低于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业绩要求:要求。要求业绩的,业绩是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_工程造价≥3000万元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或河道护岸工程)的业绩(200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书和完工(竣工)证书或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以完工(竣工)证书或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的时间为准。若完工(竣工)证书或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若合同书和完工(竣工)证书或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均未标明项目类别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竣工图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明文件或建设单位开具证明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无效;②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