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皮带机输送带采购招标公告
2018-01-26
1、招标条件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皮带机输送带采购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 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皮带机输送带采购。
2.3 供货时间:所有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设备交货时间和顺序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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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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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输送带\ |
ST1250 H 1400 φ5-4.5-4.5 |
460 |
米 |
采购青岛橡六、山西凤凰、山东安能品牌或不低于上述品牌质量的产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1.2 投标人或投报产品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1.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1.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报名,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
1.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必备条件:同时投标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2.1所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生产皮带机输送带资质。
2.2.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6日16:00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