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测试服务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产品招标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本次招标货物为2018年测试分公司生产维修所需放射性同位素产品;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用户月度计划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具有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剂)产品加工或生产或销售等字样。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副件活动种类和范围中必须涵盖招标货物产品。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覆盖招标产品。 5、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6、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