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东电二公司就贵州安龙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所需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招标采购,
(1)项目概况:安龙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
2、付款方式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1:6:2:1):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在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1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和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10%履约保函经审核无误后,买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后一个月内将合同设备的7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可分期开具)和该套设备合同价格6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给买方,买方在一个月内验明上述文件及清点合同设备无误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60%作为到货款。
3.机组经168小时满负荷考核后,若其间出现问题,则经卖方处理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2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20%。
4.剩余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