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采购人)委托,对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检测服务
二.项目采购编号:HZZFCG2018--F--11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范围 建设规模描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桩基检测、节能检测和见证取样(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服务,对象为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工程。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背景:本采购项目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7】190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
2.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机械厂生活二区。
3.建设规模:拆迁改造棚户区住户186户,改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300㎡,以经济适用住房形式安置住户186户。总建筑面积约18057.9㎡,其中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约14872.8㎡,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085.3㎡,消防控制室约36.54㎡,物业中心约63.26㎡;停车位131个,其中地面停车位82个,地下停车位49个;绿化工程约2005㎡,道路及地面铺装约2052㎡,6套。
4.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人民币3121.89万元。
5.检测服务期:
施工工程工期:730日历日
◆桩基检测服务期:自项目业主发出检测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桩基检测专项报告》;
◆节能检测服务期:自项目业主发出检测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节能检测专项报告》;
◆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期间每自项目业主发出检测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试验检测专项报告》。
6.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贰仟元整(¥722000.00),该款项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 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本次采购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具备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2)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备注:上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载明的检测范围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载明的检测能力范围相互包容(相辅相成)解析,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检测能力须涵盖有本采购项目采购范围(桩基检测、节能检测和见证取样(建筑材料试验)检测)。
2.业绩要求:无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主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竞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竞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派出,要求见证取样(建筑材料试验)检测必须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承担,桩基检测、节能检测可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承担,亦可由其联合体成员承担,具体承担范围须在其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否则,该联合体协议书作无效标处理,其响应文件(竞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组成联合体进行竞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竞标。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8年01月26日至2018年0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